商務合約 7 個常被忽略條款
商務合約的爭議,多半不是源自「對方惡意違約」,而是源自簽約時雙方對某個條款的理解不一致、或某個重要條款根本沒寫進去。實務上,以下 7 個條款是最常被疏忽、卻在出問題時最關鍵的內容。
一、定義條款(Definitions)
合約裡反覆出現的「產品」、「服務」、「機密資訊」、「個人資料」等用語,建議於合約開頭以定義條款明確化。許多合約糾紛之爭議起點,是雙方對「產品」是否包含某些版本、配件、後續更新有不同理解。
定義條款不需要冗長,但對於關鍵用語應明確說明「包含什麼」與「不包含什麼」。
二、付款條件與遲延利息
「30 天內付清」這樣的約定看似清楚,但實務上常有爭議:
- 「30 天」從哪天起算?發票開立日?收貨日?對帳完成日?
- 部分付款的順序:先抵充利息還是本金?
- 遲延利息率多少?依民法第 233 條之法定利率 5%,還是約定其他利率?
- 是否設定「逾期 X 天即視為違約」之觸發條件?
三、責任限制條款
責任限制(Limitation of Liability)是商務合約的核心風險分配條款,但常見問題包括:
- 「以契約價金為上限」是否包含間接損害(lost profit、商譽損失)?
- 是否排除特定類型的請求(例如:因侵權行為而起)?
- 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是否仍受限制?
- 與保險條款的搭配(例如:投保範圍對應之免責項目)
四、不可抗力條款(Force Majeure)
新冠疫情之後,許多企業意識到傳統的「天災、戰爭、罷工」之類字眼可能無法涵蓋傳染病、政府管制等情況。建議於不可抗力條款中:
- 列舉具體情況,並加上「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」之概括字眼
- 約定通知義務(多少天內通知)
- 不可抗力持續多久後,雙方得終止契約
- 不可抗力期間的給付義務是否暫停或部分履行
五、智慧財產權歸屬
對於有客製化工作之合約(軟體開發、設計委託、研究計畫等),智慧財產的歸屬常被視為「之後再說」,但實務上爭議極多。建議至少明確:
- 既有 IP(Pre-existing IP)的範圍與授權
- 客製化工作之新生 IP 屬於誰
- 授權範圍(用途、地理、期間、是否可轉授權)
- 違反 IP 條款的救濟方式
六、保密條款的「離職/合約終止後」延續
很多保密條款只寫「在合約有效期間應遵守保密義務」,但合約終止後的延續期間沒有規範。對於涉及商業祕密的合約,建議:
- 保密義務於合約終止後仍延續一段期間(通常為 2–5 年;商業祕密則可永久)
- 例外情形(已合法公開、自行研發、第三方合法取得等)應具體列舉
- 違反保密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
七、爭議解決條款
很多合約最後一頁寫著「就本契約之爭議,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」就結束了。但商務合約之爭議解決條款應該回答:
- 管轄法院:地理便利性與當事人實力差距之考量
- 準據法:跨境合約尤其重要
- 是否強制調解或仲裁:仲裁的優點是程序快、結果終局;缺點是無上訴機會
- 訴訟費用負擔:勝訴方是否得請求律師費(民事訴訟法第 91 條原則上不含律師費,需特別約定)
商務合約的審閱不是要把每個風險都消除,而是要讓雙方在簽約時對「重要的風險誰承擔」有明確共識。建議於簽約前針對上述 7 個條款逐項檢視,並依案件性質調整著重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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